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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宝马商标权国内企业被罚,山寨品还敢猖狂吗?

来源:汽车行业关注 迪诗  评论()  2016-12-20 17:02:41

据《上海日报》报道,近日,一起商标纠纷案在上海知识产权法院进行审理。案件中,宝马股份公司(宝马公司)对上海创佳服饰有限公司(简称“创佳公司”)、德马集团(国际)控股有限公司(简称“德马公司”)、周乐琴作出控诉,事因他们侵犯了宝马公司的商标权。对此,法院作出了最终判决,判决三被告立即停止对原告享有的一系列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害,并给予宝马公司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300万元。

另外,上海知识产权法院还表示,作为被告之一的周乐琴于2008年开始,建立德国宝马集团(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下称德马公司),从那时候起,周乐琴就和德马公司通过购买、注册“BMN”等商标,授权创佳公司使用的方式,与创佳公司共同建立、完善了BMN品牌加盟体系。

从上面的介绍我们可以知道,上海创佳服饰有限公司也是被告之一,其在衣服、鞋子和包均使用BMN商标,并在过去的几年里将该商标修改得越来越靠近宝马集团的商标。他们利用了宝马这一品牌的知名度,严重侵害了原告宝马集团的利益。

宝马公司这次商标权保护战的成功,不仅维护了公司自身的合法权益,而且还能给现在越来越猖狂的山寨品企业一个教训,无形中起到了杀一儆百的作用。除此之外,这次审判结果是外企在华最近的一次胜利,同时也表明了商标权的保护越来越受到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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