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去4S店购车时,相信不少人都被销售员推荐购买售后维修劵,延保卡等之类的产品,有些会以折价赠送,而且这维修劵比较实惠,可能很多客户考虑到以后车子需要维修保养,也同意购买。在义乌的张先生在当初购车时搞活动,被赠送售后维修劵,到现在车子需要维修时,却被告知维修劵已过期作废。4S店擅自决定把赠送给张先生的维修基金卷过期作废,维修基金券上没有写有效日期,4S店这么单方面决定,让张先生无法接受。
赠送的维修劵到维修时却作废
事情还得从2014年7月30日说起,张先生以42.7万元在义乌市区的这家汽车4S店买了一辆奔驰轿车,当时4S店在搞让利促销,就在原合同后面增加了三个附加条款,约定在合同价的基础上分别赠送车辆保险费9000元、维修基金8000元和导航1个。其中,保险费和导航当场兑现,当时张先生打算把维修劵兑换现金,但4S店不同意,张先生只好留下维修劵以待维修时再使用。张先生一次性付清购车款,车辆交付时间为次月6日。
从提车到2015年11月底,张先生先后三次都是到这家4S店作保养维修,用的都是这张8000元的维修基金券,共抵用消费了5440元。之后,剩余的2560元的维修基金卷就一直没有使用过。今年8月2日,张先生来到4S店使用维修劵保养时,却被工作人员告知这维修劵已过期作废,因为已经超过两年有效期,从签订合同之日起至今年7月30日止。
监管所否认4S店“潜规则”
张先生对4S店做法提成抗议,因为销售合同没有书面约定有效时间,维修劵也没标注有效期,怎么可以随便说过期就过期?4S店的负责人说:“即使没有书面约定有效时间,但是肯定也有过口头告知。另外,根据行业规定维修基金一般使用时效也是两年。”这下,张先生不乐了,他说,并没人告知他有效时间,更不会认同4S店所谓行业“潜规则”,唯有向监管局投诉。
执法人员仔细查看汽车销售合同和维修基金券,发现均没有写明维修基金的有效时间,4S店单方面作出的维修基金过期不能成立,还有所谓的行业规矩之类的‘潜规则’也不予认可。听完执法人员解释说明后,4s店方面同意剩余维修基金可以抵作现金使用。张先生也继续使用维修劵进行保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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