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8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内暂时调整实施有关行政法规和经国务院批准的部门规章规定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决定》(具体见附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上述“决定”显示,为适应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进一步扩大开放的需要,国务院决定在试验区内暂时调整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盐业管理条例》以及《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汽车产业发展政策》、《外商投资民用航空业规定》规定的有关资质要求、股比限制、经营范围等准入特别管理措施。国务院将根据试验区改革开放措施的实施情况,适时对本决定的内容进行调整。
“决定”涉及汽车行业的内容将对目前汽车行业的发展造成非常大的影响,其中有业内人士认为这是汽车行业股比限制放开的一个信号。
"决定"涉及汽车行业内容如下:
(图/sina王林 整理)
附件
国务院决定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内
暂时调整实施有关行政法规和经国务院
批准的部门规章规定的准入
特别管理措施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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