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7日,上海市商务委发布《关于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平行进口汽车试点的通知》(下文简称《通知》)。这意味着在上海自贸区购买的平行进口车可得到国家的政策认可,并享受到更为完善的售后服务。
根据《通知》要求,试点企业及其在自贸试验区内注册的汽车经销商是平行进口汽车产品质量追溯的责任主体,应当依法履行产品召回、质量保障、售后服务、汽车三包、平均燃料消耗量核算等义务,不允许进口旧车和非法改装车,并负责采用原制造商许可的方案消除质量缺陷。经销商进口的汽车产品应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标准、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并符合国家规定的强制性产品认证等准入要求。进口以上海口岸为主,销售区域以试点企业现有销售区域为主。
试点企业需符合四项要求:首先,从事汽车销售业务5年以上,具有最近3年连续盈利的经营业绩,上一财务年度汽车销售额超过4亿;其次,具备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维修、服务、零部件供应网点与设施;再次,信誉良好、具有采购渠道和汽车销售服务行业经验;第四,在自贸试验区内注册具有汽车经销资质的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公司,作为平行进口汽车试点的经销商。
针对平行进口车的质量问题,上海自贸区管委会将推进平行进口汽车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并推动相关公共服务领域内的平台经济建设。该平台将整合政府职能部门相关配套功能,有效集聚汽车维修、服务、零部件供应等社会化服务。同时,相关部门做好平行进口汽车有关三包、召回、缺陷调查等后续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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