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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4s店前非法"维权" 13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被拘留

来源:汽车行业关注   评论()  2015-05-31 17:12:00

大众网临沂5月30日讯(记者 邓梦娇 通讯员 李阳)以购买的越野车自燃为由在一汽车4s店门前堵门、拉横幅、放哀乐、打伤顾客,26日,刘某、张某2名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犯罪嫌疑人,以及姬某等11名扰乱单位秩序、殴打他人违法人员被罗庄警方抓获。

26日,临沂市罗庄公安分局组织治安大队、特巡警大队、双月湖派出所成功处置一起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群体性事件。

据办案民警介绍,刘某、张某系黑龙江省五常市人。5月1日、5月22日至5月26日期间,刘某、张某以在罗庄区远通汽车超市福特4S店购买的福特探险者越野车自燃为由,将汽车残骸堵在4S店门口,派出所民警多次出警,对其违法行为进行制止,并说服教育违法人员,刘某、张某不但不听,反而变本加厉,分别纠集姬某、吴某、钟某,张某、李某、陈某等共约二十余人,在远通汽车超市福特4S店营业厅采用拉横幅、堵门、播放哀乐、用侮辱性语言驱赶顾客等方式故意扰乱4S店经营秩序,致使4s店无法正常营业。

办案民警介绍说,参与本次扰乱4s店经营秩序的人员部分系刘某、张某花费每天100元不等进行雇佣的。此外,刘某、张某等人在4s店堵门期间,有顾客想进店看车,刘某等人不让其进入并发生了口角,后续打伤该顾客,致使其轻微伤。

目前,刘某、张某被刑事拘留,姬某等11人被行政拘留。

民警提醒广大消费者,如遇到车辆自燃等危险情况,请及时报警、报险,并通过权威部门鉴定自燃原因,走法律途径进行索赔。

对此,大众网记者专门咨询了山东品众元律师事务所杨瑞律师,杨瑞认为,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九十条规定: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本次事件经公安机关调查,相关行为人的行为如符合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犯罪构成要件,司法机关有权对涉案的首要分子及积极参加者进行刑事拘留,并进一步追究其刑事责任。对情节轻微的参入者,可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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