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华时报1月23日报道 高女士花费80余万元购买一辆路虎车,后发现多处与宣传不符,其中包括宣传标配的中央电子差速锁、座椅侧向夹紧功能被去掉等。高女士认为遭遇欺诈,将销售公司及路虎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两被告连带承担3倍购车损失200余万元。另据此前媒体报道,全国近300名路虎车主准备发起起诉。昨天下午,该案在顺义法院开庭审理,为北京地区首例进入实体审理起诉路虎的案件。庭审中,销售公司及路虎公司均不认可有欺诈行为。
昨天下午2点,该案在顺义法院开庭审理。
高女士诉称,2014年9月11日,她与北京一家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签订购车销售单,约定购买“发现四3.0汽油”机动车一辆,并支付整车价款855065元(含净车零售价和选装包价)、精品装饰费2万元、车辆购置税73083元和整车上牌费1500元。
高女士称,她在使用后发现,该车与捷豹路虎汽车贸易(上海)有限公司的宣传严重不符。其中包括,宣传标配的中央电子差速锁、座椅侧向夹紧功能被去掉;先前写明的英国之宝音响被替换为哈曼卡顿音响;以市价600多元的国产倒车影像系统替代宣传的市价6000元的原厂产品;市价5000元的踏板价格被虚高为14000元;理应附随整车提供的最后排座椅、车载冰箱,被要求再额外支付购买。
高女士认为,上述瑕疵与宣传严重不符,降低了车辆使用价值,影响了家人使用,销售公司和路虎公司的行为构成欺诈。故诉至法院,要求判令两被告交付符合宣传的车辆,且因欺诈赔偿支付其2625195元。
高女士代理律师,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冠舜介绍,高女士是自驾车越野爱好者。2014年7月,她通过两被告官方网站、汽车媒体,对该车型的配置、参数内容进行了解。目前,“全国陆续有车主发现该车型存在虚假宣传,提交诉状的已有80多人”。
销售公司代理人称,公司没有对涉诉车辆的中差锁、座椅侧向夹紧功能及英国之宝音响品牌,向高女士进行过任何宣传。高女士来公司订购车辆,指定要购买路虎发现四,“从到店到订车只花费不到半小时。其间,她只关心车辆价格,以及店内是否有现车”。
该代理人还称,高女士提车当天,对涉诉车辆的外观、内饰进行了详细检查,是在完全认可涉诉车辆的配置后才确定的。在整个过程中,高女士没有向销售人员询问任何车辆配置,销售人员也没有向高女士介绍配置情况。同时,高女士并未向销售人员索取车辆宣传手册,销售人员也没有提供任何宣传手册,因此不存在欺诈。
路虎公司代理人称,其公司是总经销商,只负责将车辆进口到中国,并将相关车辆授权给经销商。本案中,高女士对涉诉车辆的技术、功能有误解,涉诉车辆完全具备中央电子差速锁功能,且具有良好的越野性能。
对于其他起诉内容,该代理人称,公司在宣传册中用黑体字做了重要提示,告诉消费者这本宣传册是国际通用版本,不构成对车辆的承诺和保证。相关配置不一定适用当地市场,“特别要求消费者在购车前咨询当地经销商并查看实车,因此公司认为尽到了提示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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