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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营销分析3月12日讯-潍坊瑞驰公司在2012年在第12类电动运载工具上申请注册了小米“M”字商标并该车以小米的创始人雷军的名字来命名雷军电动,该公司对外宣称“雷军电动、树立电动新标准”。
须知雷军作为公司创始人及法定代表人,为公众广为熟知,雷军目前已将其姓名在商业活动中使用的权利授予小米公司。小米公司认为,该公司显然是搭小米公司的便车,混淆消费者的意识误认为该款电动车属小米公司生产,或与小米公司存在一定的关联。因此小米公司遂起诉,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权,消除影响,并赔偿其经济损失50万元。因北京高浪海公司的网站上刊登了该款电动车的销售广告,小米公司也将高浪海公司一并诉到了法院。
对此,潍坊瑞驰公司称:“该公司曾也使用过单个字母作为商标和采用以“雷”字命名的汽车。”此次公司自主的品牌命名为“雷军电动”的电动车属于升级版的车型,不存在对小米公司法定代表人雷军姓名的攀附,所以声称不构成侵权。而高浪海公司以其公司仅为信息发布平台,在接到本案起诉状之后即已及时删除了相关信息,辩称不构成侵权。
因双方均有调解意愿,需庭后考虑调解方案,法庭未当庭进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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