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5日,天津政府正式发布了《天津市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地方补助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对2016年-2020年本市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的补助范围、补助对象和标准等作出具体规定。今后五年,新能源车国家补贴标准将继续下调,而天津市的地方补贴也会此基础上按比例进一步下调。
规定说明,享受天津市地方财政补助的新能源汽车,必须满足3个条件,即:纳入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按照《天津市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备案管理办法》完成备案,2016年1月1号到2020年12月31号期间,在本市销售并初次登记的纯电动和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乘用车、专用车、客车,以及燃料电池汽车。
在补贴方面,2016-2020年,国家财政补贴标准实行退坡机制,即2017-2018年补贴标准在2016年的基础上下调20%,2019-2020年补贴标准在2016年的基础上下调40%。与此同时,天津市地方财政补助标准按照国家财政补助标准联动执行,且实行退坡机制,即2016年至2020年,新能源乘用车和专用车地方补助标准按照国家标准的100%、70%、60%、50%和40%执行。以续航里程为150公里、指导价格为15.88万元的知豆纯电动汽车为例,市民明年购买这款车将比今年多花2.88元。
2016年拿到国家补贴4.5万,天津市实行地方跟国家1:1政策也拿到4.5万元,所以拿到的补贴一共9万;2017年国家补贴退坡20%,变为3.6万,天津补贴退坡变成1:0.7,也就是只能能拿到2.52万的补贴,加一块补贴6.12万元。
此外,新办法还规定国家和地方补贴总额不得高于车辆指导价格的60%。对按照上述标准计算出现的超出部分,相应减少地方补贴金额。同时,个人购车每年补贴不超过2辆。企业购车原则上每年补贴不超过10辆。如果企业年度购车超过10辆的,应于购车前向天津市市科委提出购车备案申请,说明车辆用途,由天津市市科委会同购车企业注册区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实施车辆采购。
与此同时,对于已获得天津市地方补贴的新能源汽车,自在天津市初次登记之日起2年内,不得跨省转让过户。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为了方便广大市民,天津市市地方财政补贴资金由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或销售机构负责相关申领工作,而不需要消费者办理。生产企业和销售机构应在在销售产品时,按照扣减国家和地方补贴后的价格与消费者进行结算。而此前,经销商向财政部门申报补贴的周期为一个季度,今后将缩短为两个月,从而加快资金周转速度,有更多空间让利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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