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先生在常州欧派罗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特4S店”)订购了一辆全新福克斯(三厢)轿车,4S店并没与周先生进行验车手续,就于3月31日开具购车发票,发票上已注明发动机 号、车架号等唯一性信息,且于4月10日帮周某代办好了车险。直到4月16日,周某看到车才发现是2015年8月出厂的车,并不是工作人员承诺的新车,提出异议要求换车,但4S店只肯延保,不同意更换。如此强制消费,实在让消费者心中憋闷,周先生于是向新北区消费者协会投诉。
新北区消费者协会认为,消费者在支付商品价款后有权利挑选同型号同款式的任意一件该商品。周某与福特4S店签订合同购买一辆全新的、型号为福克斯 1.0手动风尚的长安福特车,那么,周某就有权利选择福特4S店内任意一辆上述车型,明显是侵犯了消费者的选择权,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 权利”,涉嫌强制消费。经消协工作人员多次普法宣传和调解,近日,福特4S店与周某终于达成一致:福特4S店免收6000余元尾款,对该车进行整车查验确保无质量问题,周某同意接受此辆车。
小编点评:我们消费者都是明白并不是生产日期新的就是好车,日期久的就是坏车,而是我们需要4S店真诚的服务,尊重我们的知情权,不应该不与我们沟通情况下自行给我们指定车型,瞒着我们把发票和保险都弄好,消费者只有吃哑巴亏的份,明显是侵犯了消费者的选择权,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 权利”,涉嫌强制消费。在消费者越来越懂得使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情况下,希望经销商4S店也与时俱进,不再以店大欺人的姿态营业,而是以为顾客提供更优质的服务、更专业的技术支持和更方便的售后服务赢的消费者的认同。
欢迎订阅微信公众号《汽车行业关注》,第一时间汽车行业内幕消息,一起说说汽车圈子那些事。欢迎爆料!微信号:autoWecha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