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行业关注(autochat.com.cn)5月27日报道——一般到4s店购买车辆,在4s店还没能立刻交车的时候,消费者都会跟4s店签订一个合同并交付一笔定金,这是保证经销商与消费者双方权益的一个依据。如果4s店在规定时间没能交车,应当赔偿双倍定金给消费者,同样,消费者不想买了,这笔定金就不会退会给消费者了。
去年,宁波慈溪的小胡在杭州定了一辆迈凯伦跑车,裸车价303万,付了50万定金,约定在2017年2月28日交车。但到了约定时间经销商并不能按时交车,于是再与小胡补签一份协议,将交车日期延长到5月15日,并且给予小胡一定的补偿。如今5月底了,车还交不了,小胡要求对方按协议赔偿违约金500万元。
去年7月,小胡在杭州森那美贸有限公司看中了一辆迈凯伦570s跑车,当时付了50万定金并且签订了合同,4s店承诺在2017年2月28号交车。但由于厂方原因到了时间4s店并不能交车。于是经销商与小胡又补签了一份协议,协议将交车日期延长到5月15日,作为补偿,经销商赠送小胡维修基金和该车第一年保险费,总计三十万。协议还规定,如果到了5月15号还不能按时交车,将承担违约金500万元。
到了5月15号经销商再次违约,新车在之后的19号才到达。而小胡表示,既然违约了就应该按照合同办,先处理好违约金再考虑提车,现已向法院起诉。
经销商市场部经理表示,一般车子在六个月之内可以到达,这次新车不能按时交付是客观原因,介于现在已经走司法途径,很多细节不方便透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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