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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行业关注(autochat.com.cn)01月21日报道——
2011年1月底,谢先生在金华宇通4S店花了12.8万元购买了一辆斯柯达明锐新车,上个月,谢先生把车子卖给杭州的一个客户,各种手续都很正常,但是在车管所过户的时候却出现了问题。
根据谢先生的车辆登记证书显示,谢先生购买的斯柯达明锐是一辆新车,但是根据杭州市车管所的档案显示,谢先生这辆车的发票是二手车发票,一辆车出现两个信息,杭州市车管所无法完成过户。
谢先生在杭州市车管所无法完成过户,档案被退回了金华市车管所,金华市车管所的工作人员现场拆封档案,其中就包括一份二手车购车合同和一张二手车发票,种种迹象表明,谢先生购买的这辆车是一辆二手车。
根据档案内容显示,这辆斯柯达明锐的最初购车方是浙江车友汽车租赁公司,2011年1月20日,车友公司与谢先生签订二手车购车协议,将车子卖给谢先生,根据购车合同和发票显示,谢先生确实是第二任车主。
谢先生表示,自己并不认识什么车友公司,自己当时只签订过一份购车合同,那就是与4S店签订的一手车购车合同。
4S店表示,当时谢先生购买的斯柯达明锐是以第三方公司的名义向汽车厂家批量采购的,可以以更低的价格提车,而合同上的车友公司就是第三方公司。虽然手续变成了二手车,但是车子仍然是新车。
据了解,谢先生购买的这辆斯柯达明锐在2011年的指导价为12.3万元,加上各种税,车价到了13.2万元左右,通过第三方公司购车后,谢先生以12.8万元的价格提车,便宜了4000元左右。
4S店表示,当时购车合同上有补充协议:发票按 4S 店指定单位开具,说明谢先生知道这辆车的来历,并且由车友公司批量购入,发票上必须开成车友公司的名字。
而根据车管所的档案显示,谢先生购买的这辆车是二手车,但是自己手中的车辆登记证书则显示自己是第一任车主,因为这张证书,9年的时间未发现这辆车存在的端倪。
据了解,车辆登记证书是由4S店把材料递交车管所后,由4S店颁发的,那么为什么登记证书和档案显示的内容不一样呢?
金华市车管所的工作人员表示,应该是程序上出了问题,出现这样的事情是车主不想看到的,也是车管所不想看到的,下一步将针对谢先生的车辆档案做进一步处理,争取解决麻烦。
实际上,第三方公司批量采购后分销给消费者的行为在市场上很常见,经销商可以在此基础上完成厂家的销量指标,得到厂家的奖励,同时吸引更多客户购车促进业绩增长。但是,在这一过程中,4S店必须明确告知消费者车辆的来源和特点,如果4S店在销售的过程中故意隐瞒真实情况,将会构成欺诈,消费者可以要求退一赔三。
而至于当时4S店是否有明确告知这辆车的性质和来源?是否存在故意隐瞒的行为?对此,谢先生表示将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后续我们也将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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